红十字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是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本原则之一。组织志愿者参与红十字会的工作和活动,是红十字事业开放式、社会化发展的需要。做好志愿服务工作是红十字会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和战略性任务。
红十字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人士,统称为红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志愿者,经申请即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
截至目前,我区12个盟市全部建立志愿工作委员会,101个旗县中有73个旗县区红十字会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全区共有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359个,各类专门志愿服务队558支,注册志愿者28685名。
红十字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参加超出约定范围的服务活动;
(六)有退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自由;
(七)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红十字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自愿、无偿提供志愿服务;
(二)遵循红十字运动宗旨,践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三)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
(四)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他人隐私及其它依法保护的信息,自觉维护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以红十字志愿服务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
各级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志愿者培训工作。志愿者培训分为基础培训、专业培训和骨干培训。
在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前,各级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关于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章程、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志愿服务基本知识技能和志愿者安全等基础培训。
各级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的专业培训。
各级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骨干培训,提高志愿者骨干的综合能力。
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并在各级红十字会登记,由红十字志愿者组成,以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具备以下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可向所在地红十字会申请登记成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
(一)依法成立,有10名以上红十字志愿者;
(二)有规范的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
(三)有规范的名称,其名称应当与其服务范围、志愿者规模、活动地域等相一致;
(四)有稳定的志愿服务活动;
(五)有与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二)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考核;
(三)制定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的筹备、使用和管理;
(五)及时、如实记录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志愿服务信息;
(六)配合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
(七)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在所在地红十字会进行登记,审批通过后才能以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名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向主管红十字会进行报备,在服务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